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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個重點城市垃圾分類立法工作怎么樣了?
進入2019年來,上海、廣州、寧波等城市紛紛宣布步入分類“有法可依”時代,一批“垃圾分類領跑城市”在制度建設方面再次迎來突破。
如果把2017年稱之為垃圾分類元年,2018年則為當之無愧的“加速年”,可以預測的是,2019年垃圾分類行業即將迎來“立法年”。E20研究院固廢產業研究中心結合對垃圾分類行業的長期觀察,對46個重點城市的垃圾分類專項立法工作進行了盤點。
九城專項立法,垃圾分類46城基本“按時交卷”
2017年底,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加快推進部分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3月底前,46個重點城市要出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方案或計劃行動,明確年度工作目標,量化工作任務。
截止到2019年3月,除西藏日喀則外,其他45城均以意見、實施方案或行動計劃的形式對垃圾分類進行了“日程規劃”,其中已有廣州市、深圳市、長春市、蘇州市、宜春市、銀川市、泰安市、太原市、寧波市9個城市出臺了專門的垃圾分類管理條例,20%的重點城市步入了“垃圾分類有法可依”時代。從區域分布來看,長三角地區以寧波、蘇州為代表的垃圾分類領先城市持續領跑,珠三角地區廣州、深圳則代表了華南地區的垃圾分類專項立法先進水平。此外,山東泰安、江西宜春兩市作為非省會、非計劃單列市、非直轄市的其他城市此番在立法速度上相當亮眼。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海為代表的部分城市雖未以垃圾分類專項進行立法,但新出臺或修訂了《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并在其中對垃圾分類相關內容進行了重點規劃,對違反垃圾分類相關規定的后果同樣通過立法手段進行“嚴懲”。以上海為例,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并將于7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引起了行業和社會的廣泛關注。上海在《條例》中明確提出個人混合投放垃圾,今后最高可罰200元;單位混裝混運,最高則可罰5萬元。同時,屆時,上海黨政機關內部辦公場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館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日用品,餐館、外賣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分類不當行為更將進入個人征信檔案,堪稱“史上最嚴”垃圾分類。
除了上述“垃圾分類,立法先行”的城市外,目前已有16個城市出臺了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中西部地區為主。另有18個城市仍以實施方案或行動計劃的形式統籌垃圾分類工作,立法籌備工作需盡早提上日程。
圖146重點城市垃圾分類專項法規出臺情況統計
四分法為主流,深圳“十三分”堪稱“細分之王”
在分類標準方面,逾八成城市采用了常用的四分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作為分類標準(或非居民單位分類標準)。
圖246重點城市垃圾分類標準情況統計
垃圾分類標準的確定,與當地末端處理設施的配置情況息息相關。在46個重點城市中,濟南市、咸陽市、廣元市、拉薩市四個城市由于末端處理設施限制暫時采用了三分法,暫未對濕垃圾進行分類;天津市目前政策配套相對不足,在《關于我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意見》中將垃圾分類的標準定為干濕分類,在46個重點城市中分類標準最為簡單。
此外,也有部分城市由于末端配套設施完善而采用了更為具體的分類標準,如福建省福州市將大件垃圾、裝修垃圾也單獨作為分類標準。而據E20研究院調研,2018年11月23日,福州市大件垃圾(園林)處置廠在紅廟嶺垃圾綜合處理場開工,該項目也是國內首個大件垃圾處理PPP項目,處理規模為大件垃圾100噸/天。(參考鏈接:首標落地,福州立起大件垃圾分類處理PPP里程碑)。正是趨于完備的末端處理設施,為福州提供了前端分類更加細化的必要條件。
在46個重點城市中,分類標準最為細致的當屬深圳市。深圳在2015年在全國率先建立起生活垃圾大分流處理體系,并通過逐步完善法規體系引導市民進行垃圾分類。近年來,深圳在垃圾分類管理領域先后出臺1個政府規章、3個地方標準和7個規范性文件,形成了較為完備的規范標準體系,并于2018年2月發布了立法文件的征求意見稿,將垃圾分類標準細化為以下十三類:
(一)廢棄玻璃,指廢棄的、可循環利用或資源化利用的玻璃制品,包括平板玻璃、酒瓶、玻璃杯等;
(二)廢棄金屬,指廢棄的、可循環利用或資源化利用的金屬制品,包括易拉罐、金屬容器、金屬瓶蓋等;
(三)廢棄塑料,指廢棄的、可循環利用或資源化利用的塑料制品,包括塑料飲料瓶、塑料玩具、塑料桶等;
(四)廢棄紙類,指廢棄的、可循環利用或資源化利用的紙質制品,包括報紙、雜志、紙箱等;
(五)廢舊織物,指廢棄的、可循環利用或資源化利用的服用及家用紡織品;
(六)大件垃圾,指重量超過5千克,或體積超過0.2立方米,或長度超過1米,且整體性強、需要拆解處理的固體廢棄物,包括廢棄家具、廢棄家用電器等;
(七)年花年桔,指按照傳統習俗,春節期間擺放并于元宵節前后集中棄置的花卉桔樹,包括菊花、桔樹、桃花等;
(八)有害垃圾,指含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或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的需要特殊安全處理的垃圾,包括電池、燈管和廢棄藥品、藥具等;
(九)廚余垃圾,指家庭產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飯、廢棄食用油脂、瓜果蔬菜、肉、骨、殼、皮、毛等;
(十)餐廚垃圾,指餐飲業、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食堂產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廢棄食物、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等;
(十一)果蔬垃圾,指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超市等廢棄的蔬菜、瓜果、皮核等;
(十二)綠化垃圾,指綠化和園林管理中產生的植物枝葉;
(十三)其他垃圾,指除上述類別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這也是我國垃圾分類模式中最為復雜的案例之一。此外,在已有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基礎上,深圳市將出臺垃圾分類的地方性法規。目前,《深圳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定》已形成草案并提請市政府審定,將以市政府議案形式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而在實施效果方面,據統計,2017年,深圳全市日均分流分類處理生活垃圾1985噸,垃圾分類規范標準體系逐步完善;居民家庭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水平大幅提升,全市800個不設樓層桶的住宅區率先實現“集中分類投放+定時定點督導”垃圾分類模式;分類分流收運處理體系不斷完善,日均生活垃圾分流分類回收量約2200噸;末端處理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快,2019年將全面建成三大垃圾處理設施(分別是東部環保電廠、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媽灣城市能源生態園),新增垃圾焚燒處理能力10300噸/日;垃圾分類考核評價體系不斷優化,常態化監督管理機制逐步形成。